星期二, 1月 01, 2008

Lane splitting

前天和 th 和 fingal 聊到 lane splitting (車道分割), 讓我決定來寫篇文章

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 機車的路權和汽車是一樣的, 不但沒有汽機車分道, 機車也可以上高速公路, 機車只是兩個輪子的車子罷了*

而台灣, 150c.c. 以上的機車在 2002年開放之前, 被禁止了 20多年, 不論是法規或是整個社會, 對機車的觀念都變的相當的扭曲, 不但法規上四輪本位, 四輪攻擊二輪, 二輪騎士也相當不自愛

這一切原本有個徹底改變的好機會, 就是重機開放的 2002年, 在我的設想裡, 趁著重機開放, 法規可以重新打造的時刻, 剛好可以拿重機來引進 "機車也是車" 這個概念的好時機, 首先重機路權直接比照汽車, 趁著這種新的交通工具引入的時刻, 切斷一般民眾們對於機車可以亂騎一通的錯誤連結, 藉由重型機車帶入的觀念, 反過來影響小速克達騎士們

不過很讓人失望的, 愚蠢的交通部官員們根本沒有好好利用這個機會, 便宜行事的直接把原本機車的賤民路權直接套到重型機車身上, 白白喪失了一個建立典範的好時機

前陣子的路權開放好不容易開始帶入 "機車也是車" 這個概念, 不過愚蠢的官員們又再次的扮演了反動的角色, 製造出 550c.c. 和兩面車牌的限制, 只是不管怎樣, 畢竟還是又進步了一些

路權開放後, 最近有些重機騎士們 (其中很多人也沒有 "機車也是車" 這個概念), 抱怨起不能鑽車縫這件事情

終於要講到主題了, 有些國家, 允許機車在塞車時使用車道間的空間來脫離車陣, 這就是所謂的 lane splitting, 但 lane splitting 的前提是周圍的車輛必須在停滯或是極為低速的狀態, 而且必須依照車道方向行駛 (意思就是不能忽左忽右的找縫鑽)

如果允許 lane splitting, 等紅燈時兩輛重機並排這種沒有危險且提高道路使用率的行為, 現在卻反而被開罰單的事情就不會發生了, 不過, 我卻認為現在絕對不應該開放 lane splitting, 在一般民眾和重機騎士們還沒有建立起 "機車也是車" 這個概念前, 開放 lane splitting 只是把原本機車道的亂象擴散到其他車道罷了

lane splitting 是有前提的, 周圍的車輛必須是極為低速, 且機車必須依照車道方向行駛, 現在開放 lane splitting, 一定會被誤用為像小 scooter 般的鑽車縫, 而且也會讓一般民眾無法建立 "機車也是車" 的觀念, 我想對於機車路權的正常化不會是一件好事

當然我相信交通部的愚蠢公務員們應該沒有想那麼多, 他們只是一如往常的便宜行事罷了

台灣的交通法規實在是太過扭曲而且落後了, 相較於其他國家允許機車行駛高承載車道或公車專用道等, 鼓勵機車這種道路利用效率相對較高的交通工具, 台灣卻是歧視機車, 我常常看著科學園區上下班時間塞成一團的汽車, 裡面都只坐一個人, 這樣低運輸效率又浪費能源的交通工具應該被懲罰才對... XD

晚上出去買晚餐, 在南大路上又被一台認為機車就得騎路肩的 Honda CR-V 給攻擊, 感覺好悲哀啊, 我還要等這個社會的進步多久啊?

附帶一提, 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 台灣的駕照考取都太過容易了, 不但應該提高考照的難度, 也該增加安全駕駛的教育, 我個人更強烈建議駕照不能直接換發, 每次都應該重考才對, 這樣不但可以確保路上駕駛們的品質, 也可以在每次重考的時候推廣新的交通規則和新觀念, 這絕對比媒體上的宣導和一時興起的交通大執法有意義多了

*: 在日本, 50c.c. 以下的機車稱為原付[げんつき] (原動機付自転車[げんどうきつきじてんしゃ], 意思是 "安裝引擎/馬達的腳踏車"), 原付不被當成自動車[じどうしゃ] (汽車), 速限只有 30km/h, 必須行駛車道最外側 (請注意, 是 "車道" 最外側, 可不是路肩)

50c.c. 以上的機車則稱為二輪車[にりんしゃ], 路權比照汽車, 125c.c. 以上可行駛高速道路 (市售 125機車其實是 124c.c.)

相較之下, 台灣所謂的 "機車" 這個詞, 是 "機械腳踏車" 的簡稱, 概念上相當於日本的原付, 可是路權卻是更為卑賤, 我個人是非常希望台灣的交通法規裡面也改用二輪車這個詞, 從名稱上正視 "機車也是車" 這個概念